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(论坛)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[2010]1号)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学校全称:长春职业技术学院。办学类型: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。
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第四条学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。
第二章招生计划
第五条我校共有专科(高职)专业36个。2010年招生的专科(高职)专业33个。
第六条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500人。
第七条在有关省(区、市)招生人数,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(区、市)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。
第三章招生说明
第八条学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(论坛)考生。
第九条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。
第十条根据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,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色盲、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:电脑艺术设计、动漫设计与制作、主持与播音、电视节目制作、食品生物技术、食品生物技术(啤酒工艺方向)、食品加工技术、生物技术及应用。
二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限制报考的专业:食品生物技术、食品生物技术(啤酒工艺方向)、食品加工技术。
(二)院校志愿: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,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,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,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。
(三)专业志愿: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,其专业的确定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。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、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,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、外语、文综合、数学;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、外语、理综合、语文。
(四)专业志愿的调剂: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,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,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;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,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,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,均做退档处理。
专科(高职)专业: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、食品生物技术专业、食品生物技术(啤酒工艺方向)专业、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;市场营销专业、会计电算化专业、物流管理专业、酒店管理专业、旅游管理专业、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、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;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;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、数控技术专业、应用电子技术专业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、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、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、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、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专业、嵌入式系统工程专业、软件技术专业、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;商务英语专业、应用日语专业、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;电脑艺术设计专业、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、主持与播音专业、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;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、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、汽车电子技术专业、汽车运用技术专业、物流管理(汽车方向)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;计算机类(中外合作办学)(电脑艺术设计专业)、计算机类(中外合作办学)(电子商务专业)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;工商管理类(中外合作办学)(物流管理专业)、旅游管理类(中外合作办学)(酒店管理专业)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。